呼和浩特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管理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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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將門診慢特病患者就診資訊及相關費用上傳至醫療保險資訊系統,按月報送門診慢特病患者費用電子報表,與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對賬結算。

近日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規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管理,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管理有調整。

據瞭解,病種目錄包括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償期、腦內出血(術後24個月內)、惡性腫瘤門診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异治療、丙型病毒性肝炎干擾素治療、血友病、肺動脈高壓。

病種認定方面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醫保慢特病責任醫師對參保人員申請進行認定和網上填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負責稽核管理,並將稽核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人;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均可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具體標準如下:參保人員在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符合病種支付範圍的醫藥費,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1000元。門診慢特病一個年度內支付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金支付限額之和。門診慢特病統籌基金併入醫療保險年度支付累計,合併計算,年度內不得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和公務員補助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治療必需的檢查費、化驗費,一個年度內不得超過4000元。患有兩種以上慢特病的參保人員,可同時申請,一個年度內起付標準為1000元,支付限額分別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我市政策規定各項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血液透析費按下列標準收取:血液透析費不超過420元每次;血液濾過每2周1次,不超過910元每次;血液灌流(含血透費)不超過1320元每次,一個年度內不超過9次;血液、腹膜透析參保患者治療中必需的藥品費一個年度內不超過15000元。享受門診慢特病治療的患者,不得同時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結算管理方面:參保人員在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實行即時結算,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比例支付,由定點醫藥機構記帳,個人自己負擔部分由個人帳戶或現金與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將門診慢特病患者就診資訊及相關費用上傳至醫療保險資訊系統,按月報送門診慢特病患者費用電子報表,與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對賬結算。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並經稽核通過的醫療費用,按月支付應付金額的90%,剩餘的10%作為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年終清算時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按照慢特病責任醫師開具的處方為患者取藥,逐步併入電子處方流轉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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