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工作措施,夯實保護基礎——鄂爾多斯市全面健全完善文物“四有”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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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四有”建設是文物保護工作最為基礎的關鍵環節之一,要持續强化與完善。鄂爾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各旗區“四有”建設健全完善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手把手”式地培訓,條款式地整改,逐個逐項地健全完善。

為進一步夯實文物保護基礎,强化各級各類文物遺存的保護與管理工作,鄂爾多斯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近一年半的文物“四有(有保護管理機構、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識、有記錄檔案)”建設的健全完善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分三個階段有序推進。從2022年3月—6月底,完成市級(含)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從2022年7月—11月,完成旗(縣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  “四有”建設工作;從2022年12月—2023年6月,完成所有文物遺址的基本資訊完善(含四至座標和拐點座標)、歷史沿革、保護標識樹立和責任人明確等相關工作。

文物“四有”建設是文物保護工作最為基礎的關鍵環節之一,要持續强化與完善。一是對文物“兩線範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文物本體分佈等覈心要素做到量化、細化和標準化;據實劃定“兩線”範圍,明確“四至”座標和拐點座標,並應具有可管控性和操作性;首次提出了照片的拍攝要有GPS定位和方向角度的具體描述和相關標注。二是對於文物保護單位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自然與人文環境、歷史沿革、價值意義等基本要素,要詳細收集相關支撐資料、研究成果,文字描述要詳實全面,並結合圖紙、照片、電子文檔等形式相互佐證。三是對保護標識、界樁以及警示牌匾和管理機構(管理責任人)等不健全、不完善或缺失情况進行全面排查,及時增補增設和明確强化。四是記錄檔案要根據工作開展及時增補更新,推進數據化、標準化,建立資料庫。

為確保文物“四有”建設健全完善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要求各旗區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既定時間進度,成立工作專班、確定專人負責,高品質地完成“四有”建設健全完善工作。鄂爾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各旗區“四有”建設健全完善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手把手”式地培訓,條款式地整改,逐個逐項地健全完善。

全市文物“四有”建設健全完善工作的開展,是近年來鄂爾多斯市對文物遺址基礎數據的全面梳理和規範,對於夯實文物保護基礎,建設文物資源資料庫有重要意義,將為文物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動文旅融合發展提供真實全面、科學系統的文物素材和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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