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衛生健康委瞭解到,《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出爐,將於5月18日起施行。按照《辦法》,我市將實施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並按照信用主體的衛生信用評價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實施差异化監管。
《辦法》明確規定,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是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按照規定的名額、方法和程式,運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衛生健康領域的監管資訊,定期對信用主體進行衛生信用評估,實施信用獎懲措施,規範信用主體依法經營的管理活動。信用主體,即本行政區域內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要求,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衛生備案證)的公共場所經營者。
《辦法》明確對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備案證)滿一年的信用主體開展衛生信用評價,評估週期為1年。
按照《辦法》,信用主體的衛生信用評價結果從高到低劃分為信用優秀(A級)、信用良好(B級)、信用一般(C級)、信用較差(D級)、信用差(E級)五個等級。
《辦法》對每個等級的標準都分別進行了說明。以“信用差”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為“信用差”:一年內因違反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被處以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級或D級的行政處罰的;一年內因違反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一年內有投訴舉報三次以上,且情况均屬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衛生信譽等級評定得分為59分以下的;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决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强制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據介紹,按照衛生信用評價,我市將以此為基礎建立新型監管機制,根據衛生信用評價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中實施差异化監管。比如,對“信用優秀”的信用主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給予以下措施:在相關網站或媒體上進行文宣推介;將“信用優秀”的信用主體名單推送其他行政機關,其他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在稅收優惠、創業扶持等政府優惠政策實施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給予重點支持;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對“信用較差”“信用差”的信用主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將採取相關措施,比如被約談;同一信用主體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時,不再實行“告知承諾制”;將“信用較差”“信用差”的信用主體名單推送其他行政機關,其他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在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支持中,作相應限制等。
按照《辦法》,信用主體也可以糾正失信行為,即向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衛生信用修復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請信用修復的信用主體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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