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部署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强化公平競爭審查制止行政壟斷“破壁”專項行動,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專項行動主要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築、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採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如發現以下違法線索,可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舉報。
一是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採取重複檢驗認證等措施,設定標準科技等壁壘,設定許可備案等障礙,設定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二是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册企業或建設生產線、採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採購得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搆的行為;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三是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定、備忘錄等管道,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行為等。
四是以規定、辦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製定發佈含有選擇性補貼、設定不合理的市場准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範性檔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製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吳家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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