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調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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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調整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範圍,對全地區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构的受案範圍進行明確劃分,形成了較為科學、合理的管轄權體系。

為全力創建優質營商環境,依法規範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辦理,明確案件管轄範圍,全面提升辦案效能,公平公正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省人社廳《關於調整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檔案精神,結合丹東市實際情況,市人社局在廣泛徵求各縣(市)、區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調整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範圍,並印發《關於調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中央、省屬各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經國家、省級市場監督管理、民政、財政、司法等行政機關登記或者批准設立的企業、民辦非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等用人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勞動爭議;部隊師級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丹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經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民政、財政、司法等行政機關登記的企業、民辦非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等用人單位所在地為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高新區的組織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區分局(丹東邊境經濟合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為高新區的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丹東市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各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除遼寧省及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以外的在丹東市各縣(市)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本次調整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範圍,對全地區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构的受案範圍進行明確劃分,形成了較為科學、合理的管轄權體系。近期,市人社局將召開全地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議,以調整案件管轄範圍為契機,全面部署2022年全地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任務,落實各項考核指標,確保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在2022年邁上新臺階,為全面振興丹東市經濟,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保駕護航。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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