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和林業局聯合印發《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全面實行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意見》要求,對於納入國家規定範疇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且縣域內無法落實補劃的,可以採取有償管道進行异地代保,並調整所涉及田長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必須補充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意見》明確了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懲處措施,同時進一步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均為非耕地的(不含可調整地類),經新增耕地核定入庫後可用於占補平衡。
《意見》提出全面實行耕地年度“進出平衡”,並明確需落實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的5種情形、具體落實管道和程式,強調要在尊重羣衆意願、符合生態保護要求以及“雙評估”的前提下,由縣級政府組織將複耕耕地後備資源通過相關措施恢復為耕地。
《意見》強調,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原則上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佔用的,必須確保能够恢復原種植條件。新增設施農業用地應在符合生態等要求的情况下,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坑塘水面以及閒置建設用地,確需佔用一般耕地的,須符合自治區用地規模要求,並納入縣級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按規定準予後實施。(唐廣生 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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