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發佈第6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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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規定的事項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第53、55、56、57、59號公告執行。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60號公告

(2022年4月20日)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鏈條,經專家綜合研判,市指揮部决定,自4月20日12時至4月25日24時,道裡、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六個主城區實行社會靜態化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人員流動管理

1.主城區內人員非必要不出主城區,確需出主城區的,須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

2.非主城區內人員非必要不進出主城區,確需進出的,須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參加防疫、隔離轉運、醫療救護、應急搶險、都市保供、垃圾處理、行政執法、重要公務等人員不受限制。

二、嚴格實施交通管制

1.暫停捷運運營。都市公交車輛縮短運營時間,减少發車班次。

2.上路車輛實行限制通行,具體措施由市警察交管部門對外公佈。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向屬地指揮部報備,加强從業人員全時段管理,加密核酸檢測頻次,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實行分時錯峰就餐,嚴禁組織和參加聚餐、聚會、聚集活動。

四、嚴格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指揮部、各行業首長(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巡查督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對違反市指揮部公告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呼蘭區疫情防控工作比照本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規定的事項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第53、55、56、57、59號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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