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警察局服務保障民生護航復工複產36項工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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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適時調整優化營口市高速收費口疫情檢查站位置,採取增設檢查通道及開闢“複式”檢查通道管道,優化檢疫網站周邊交通組織,確保復工複產車輛快速通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助力營口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服務保障民生,支持和推動營口市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安全有序復工複產,營口市警察局特推出36項服務保障措施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

1.開闢貨運物流運輸“綠色通道”。暢通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快捷通道”、優化登記流程。適時調整優化營口市高速收費口疫情檢查站位置,採取增設檢查通道及開闢“複式”檢查通道管道,優化檢疫網站周邊交通組織,確保復工複產車輛快速通行。

2.設立“貨運司機便民驛站”。在遼河大橋、渤海東大街上白線等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配合交通、衛健部門做好貨運司機核酸採樣、體溫檢測等服務,文宣和解答相關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貨運司乘人員健康安全。

3.保障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對醫療、應急、衛生防疫等重點企業運輸防疫應急重要物資的車輛需要跨市運輸的,根據企業需求,協調沿線交管部門給予通行保障。對有特殊需求的,視情採取警車帶道管道提供全程護送服務。

4.放寬貨運車輛限行政策。根據營口市城市道路通行條件,將中重型貨車限行政策由全時段禁行調整為晚23時至次日5時在沿海產業基地區域內准運,同時對輕微型貨車不限行,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復工複產需求。

5.依法適度處理交通違法。對運送復工複產人員,運輸生產、生活、防疫應急物資的車輛,存在輕微交通違法的,以糾正教育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對受疫情影響,駕駛證逾期未換證和逾期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不予處罰。

6.提升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效率。復工複產企業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在5萬元以下且商業保險齊全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採取快處快賠模式處理;對依法必須扣押的事故車輛,快速調查、儘快返還。

7.推行車駕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依託“交管12123”手機APP,全面推行“車管業務、處罰業務、兩個教育”等交管業務多管道辦理。對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後辦理。

8.加强客貨運企業源頭管控。在復工複產期間,組織交警强化客貨運企業監管,幫助企業從源頭消除重點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同時,針對企業檢車、審證等需求,採取“就近辦、延時辦”的管道幫助企業解决實際問題。

9.實行便民化停車秩序管理。根據羣衆居家防疫、社區封閉等實際情況,在不妨礙正常交通秩序和堵塞消防急救通道的情况下,除嚴管區域外,允許路邊有序臨時停放,不予處罰。

10.及時發佈警察交管資訊。通過“營口市交警支隊”微信公眾號開設交管業務諮詢服務專欄,依託12123、營口交警雙微平臺,及時向復工複產企業提供交管業務諮詢、發佈路况出行資訊,為復工複產企業提供交管政策解讀和出行提示服務。

  二、戶政業務管理

11.開展戶籍業務網上預約辦理。對復工複產企業招聘的人員,本人無法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或落戶業務的,可通過微信公眾號“營口市警察局網上戶籍視窗”預約辦理。

12.推行居住證超期補辦。2022年3月1日後居住證逾期未簽證的,可在疫情解除之日起60天內補辦簽證手續。

13.提供戶籍業務上門服務。對復工複產企業員工急需辦理身份證、居住證、暫住登記等業務的,可由企業統一申報,屬地公安機關集中上門辦理。

14.實行戶籍遷移證延期辦理。2022年3月1日後,外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40天。因疫情導致營口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遷移證》過期,外地公安機關要求更換的,一律無條件更換。

15.簡化异地居民身份證辦理手續。對因證件有效期滿或遺失,申請跨省、跨市辦理异地居民身份證的,經本人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核准辦證人員身份後,即予以辦理。

  三、出入境管理

16.推行涉企出入境業務定制化服務。對確有辦理出入境業務需求的復工複產企業,有針對性提供預約、延時、上門等定制服務。對需緊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復工複產企業員工,開通24小時急事急辦“綠色通道”,隨時提供加急服務。

17.實行延期居停留情形人性化處理。因疫情造成辦理居留證件申請人暫時無法提供相關手續的,經網上核驗後可先行容缺受理。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手續的,視情節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逾期居留處罰。

 四、行政審批業務

18.下放邊境管理證件審批許可權。將《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市)區公安機關。赴新疆、西藏的企業務工人員可即辦即取。

19.簡化爆破工作審批備案。對礦山企業復工需要實施爆破工作的,由爆破工作組織通過微信上傳審批備案資料,即時審批備案後,通過手機微信傳遞給爆破工作組織實施爆破工作。

20.實行涉危爆企業行政審批特事特辦。對復工複產企業急需的民爆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開通綠色通道,如符合審批條件,“隨到隨審”、“隨報隨批”。

21.開通易制毒化學品全天候待辦審批服務。實行易制毒化學品行政審批監管人員24小時線上,確保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實时申請、即時審批。

 五、邊海防管理

22.實行船舶進出港網上報備。將漁(船)民到派出所報備改為警民微信群網上報備,由警察對船長(主)報送的出海漁(船)民身份資訊進行核查、登記、變更,最大限度節約漁(船)民出港成本。

23.允許出海報備“合理延期放行”。對因疫情等原因,工作漁船和漁(船)民未能第一時間進行出海報備或因工作時間緊張未能按要求進出港報備的,可以邊工作邊報備,公安邊防部門視情不予處罰。

 六、企業校園安全監管

24.協助企業做好返崗人員情况摸排。會同衛健等部門指導復工企業提前做好返崗人員排摸登記,協助核查人員身份資訊,深入掌握人員外出返城情况,對排查發現的中高風險隱患立即通報衛健、疾控等部門,迅速落實疫防工作措施,確保企業復工安全。

25.加强復工企業安全管理。對復工重點建設項目、規上企業、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等實行“一對一”幫扶機制,安排專職警力上門指導企業嚴格執行消殺、登記、掃碼、測溫等防疫措施;協助企業强化內部安防,做好重點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26.强化企業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加大復工複產企業周邊警力投入,及時排查化解涉企衝突糾紛,壓降周邊警情發案,為企業營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

27.動態發佈涉企風險預警通報。針對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可防性經濟犯罪,組織進行專題研究,及時向涉事企業發送防範建議書;對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風險和類案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和行業協會預警通報。

28.助力校園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針對複學複課的校園,科學增派“護學崗”警力,做好“高峰勤務”,對上下學高峰時段校園周邊交通實行有效疏導,减少人員聚集;充分發揮警校聯防聯控機制,及時預防、處置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七、春耕備耕服務保障

29.嚴打涉農違法犯罪。加大對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做好特殊時期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工作,確保春耕活動有序進行。

30.加强農用車輛安全監管。開展春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中型客車、農用車、耕耘機、機車的安全監管,嚴查酒後駕駛、超員、超載、農用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春耕期間交通安全。

  八、打擊突出違法犯罪

31.嚴打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重點打擊阻礙企業復工複產、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妨礙項目施工建設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最大限度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32.嚴打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隱瞞行程、擾亂醫療秩序、編造散發虛假疫情資訊、拒絕隔離治療等涉疫違法行為。

33.嚴打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持續發起集羣戰役,組織優勢力量集中攻堅一批涉詐大要案。組織開展反詐文宣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活動,進一步增強羣衆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堅決守護好羣衆的“錢袋子”。

  九、慎用涉企強制措施

34.實行涉企案件報備審查。對企業負責人、高管等涉嫌犯罪擬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的,嚴格實質性審查,對可押可不押的,原則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35.依法慎用查扣凍強制措施。對復工複產企業涉嫌犯罪的企業管理人員不具有逃避阻礙偵查等社會危險性法定情形的,涉案財物不具有毀損、隱匿等法定情形的,涉案資金、金融資產能够有效監管的,一般不查扣、不凍結。

36.適度保留企業必要運營資金。對已採取偵查措施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偵查活動的前提下,允許復工複產企業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标签: 疫情 法律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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