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安排2000萬元激勵資金促進各地河湖管護創先爭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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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14日,記者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近日,我省出臺《2022年四川省河湖長制激勵工作實施方案》,旨在健全正向激勵機制,促進各級各地創先爭優、比學趕超、深入推動河湖管理保護各項工作。

4月14日,記者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近日,我省出臺《2022年四川省河湖長制激勵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健全正向激勵機制,促進各級各地創先爭優、比學趕超、深入推動河湖管理保護各項工作。

根據《方案》,2022年,我省將統籌安排2000萬元省級水利發展資金,對獲得國務院督查激勵的市、縣給予500萬元省級配套激勵;除此之外,對考核綜合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別給予400萬元激勵,對進步最大的市(州)給予300萬元激勵。

各地獲取激勵資金後如何使用?《方案》要求,激勵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四川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主要用於河湖管理保護等方面,不得用於征地移民、都市景觀、財政補助組織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此外,市(州)可根據工作實際,自主統籌安排用於河湖管理保護方面的項目建設。(記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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