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來,望花法院積極探索如何讓企業在疫情期間把訴累降至最低,切實减少企業負擔,充分運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大力推動網上立案、遠程開庭、線上調解、電子送達、線上執行等“雲辦案”工作模式,為羣衆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司法服務,盡最大努力把疫情帶來的“不便”轉變為不打折扣的“簡便”。
1月12日,望花法院受理了原告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遼寧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過2月14日及3月2日兩次開庭審理,查明被告尚欠原告設備款200餘萬元未付,原告主張由被告將此款一次付清並自2019年開始承擔利息29萬餘元。但遼寧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影響處於全員停工停產的特殊時期,如果簡單判罰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不僅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更無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在被告律師多次與原告負責人溝通未果的情况下,承辦法官在庭後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親自與雙方的負責人直接電話溝通,向原告介紹了現時被告公司的實際困境,同時轉達了被告在經營困難情况下仍然想盡辦法積極還款的意向。承辦法官還積極運用網上庭審系統對請願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就還款方案達成一致,形成調解筆錄並製作調解書,案件以調解管道結案。
自網上“雲辦案”啟動以來,望花法院已網上審理案件18件,極大便利了涉案企業,為轄區的企業良性發展,共同减少因疫情所帶來的壓力做出了貢獻,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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