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了《關於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4月15日起中心城區將執行新的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見圖示)。
據瞭解,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組織,不足一個計費組織的按一個計費組織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採取包月、包年等其他管道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
此外,路內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者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明碼標價,將收費主體、價格形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减免範圍、市場監督和行業首長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軍車,執行緊急任務時的制式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搶修救災車輛免收路內停放服務費;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減免政策的其他車輛,應免收或减收路內停放服務費。
中心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由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報經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準予後,製定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