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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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暢通經濟迴圈、激發市場活力、繁榮市場經濟,該委從4月至10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從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暢通經濟迴圈、激發市場活力、繁榮市場經濟,該委從4月至10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築、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採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一是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重點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採取重複檢驗認證等措施,設定標準科技等壁壘,設定許可備案等障礙,設定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二是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重點查處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册企業或建設生產線、採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採購得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搆的行為;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三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重點查處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定、備忘錄等管道,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行為等。四是濫用行政權力製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重點查處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製定發佈含有選擇性補貼、設定不合理的市場准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範性檔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製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專項行動期間,如發現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相關組織和個人可通過來電、來訪、來信等管道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022-23520081,舉報電子郵箱為scjgfldc@tj.gov.cn。市市場監管委將對發現的相關線索開展調查核查,構成壟斷行為的,將依法查處,並適時向社會公佈典型案例。

标签: 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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