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技術項目補貼最高額度可達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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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高技術項目的補貼資金額度,按項目類別、總投資等因素分檔確定。產業化及科技陞級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記者潘文靜)日前,省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河北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省高技術產業發展專案管理,充分發揮高技術產業對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辦法適用於以增强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列入國家或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並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給予補助、貸款貼息等管道支持的專案管理。

項目具體包括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重要科技基礎設施與新一代資訊基礎設施項目,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數位經濟類應用示範專案,高技術產業科技陞級項目,國家和省批復的其他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等。

省高技術項目的補貼資金額度,按項目類別、總投資等因素分檔確定。產業化及科技陞級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應用示範及科技開發專案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中,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單個總額分別控制在項目總投資、新增儀器設備投資額的30%以內,最高額度分別不超過2000萬元、1000萬元;其他類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重要科技基礎設施按審批類專案管理,補貼資金額度按項目實際需求統籌安排。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重大專案或事項以及國家項目需要地方配套的,按有關要求執行。

國家和省補貼資金主要用於項目購置研究開發、工程化、產業化所需設備儀器、成套裝置和試驗裝置,改善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建設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購置必要的科技、軟件和服務等。

辦法要求,專案單位對國家和省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在項目建設核算賬中單獨設立備查台賬進行管理,任何部門和組織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補貼資金。項目首長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强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國家和省補貼資金應按照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撥付,原則上按照項目投資完成20%以上即撥付50%,完成投資50%以上即全部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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