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又是春耕備耕關鍵時期,農時不等人。為解决滯留長吉兩市的農民儘早返鄉種地,按照“應放盡放、應返盡返、應管儘管”的原則,開展返鄉農民集中轉送工作,確保“一天不耽誤、一人不落下、一畝不撂荒”,確保疫情防控和農業生產兩不誤,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4月4日發出通知,並印發全省。
通知列明的返鄉條件為:
居住在封控區內的農民,所在樓棟近7日無新發病例,且其不屬於密接、次密接人員,近7日內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檢測為陰性,持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返鄉當日抗原檢測陰性;
居住在管控區內農民,不屬於密接、次密接人員,近7日內居家隔離,持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返鄉當日抗原檢測陰性;
居住防範區內的農民,持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返鄉當日抗原檢測陰性;
在企業、工地等閉環管理的農民,所在企業、工地等7日內未發生疫情,近7日內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檢測為陰性,持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返鄉當日抗原檢測陰性。
在返鄉管控方面,通知要求:
返鄉農民返回後,當地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每人配發3個抗原試劑盒,村委會監督其在2、4、7天分別進行抗原檢測,出現陽性結果立即報告;
返鄉農民要服從當地疫情管控要求,開展一周健康監測,在固定範圍點對點從事農業生產相關活動,不串門、不串村,不得參加各種聚集性活動;
從封控區、管控區返鄉農民,須居家隔離7日,確保足不出戶;
疫情管控解除前,返鄉農民不得返回離開地;
縣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壓緊壓實鄉村兩級主體責任,把返鄉農民常態化疫情防控抓細抓實抓到位。
通知對各地各部門在滯留長吉兩市農民返鄉春耕過程中應做工作、所負責任作出具體安排。
通知指出,長吉兩市以外其他市(州),根據本地疫情防控狀況,統籌安排好農民返鄉春耕;從事農資銷售、農機服務等相關工作的農民,適用於本通知規定。
通知還就資訊發佈、申請程式、人員轉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張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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