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出首例涉刑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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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時,發現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愛、單親母親疏於管教而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於是向被告人母親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於2022年4月2日到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近日,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時,發現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愛、單親母親疏於管教而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於是向被告人母親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這是今年1月1日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湖南在刑事案件審理中發出的第一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長,做父母是一門“必修課”,如果不合格,將被責令接受教育。

今年3月10日,北湖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經查,涉案的這名被告人只有17歲,父親因車禍去世,自幼由爺爺奶奶照顧。其母劉某因教育管道欠佳,親子關係疏遠,長期疏於管理教育,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導致被告人逐漸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4月2日,在該院的“少年法庭”,指導老師、承辦法官及北湖區婦聯、團區委、區司法局、區關工委等組織等為劉某補上了《懂,是愛的前提》《愛喚醒·“未”愛而生》的法治教育課,要求劉某認真反思,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起家長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依法切實擔負起撫養監護教育職責,讓孩子在溫暖、快樂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

“感謝大家的關注和指導。我很受教育,也樹立了信心。”接受教育的劉某表示,一定將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讓孩子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據悉,今年1月6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及民事的撫養權變更糾紛案時,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情况,向其發出了《家庭教育令》,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全國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文/張斌曾妍伍品倩)

採訪手記

  “依法帶娃”是父母的“必修課”

張斌

教育孩子看起來是家庭自己的事,但孩子的成長和發展,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發展穩定,關係到國家未來人才的培養。

今年1月1日,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生效,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依法帶娃”是父母的“必修課”,如果不合格,法律就會“出手”。

法律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給父母提供更多指導和服務的前提下,對家庭教育作了明確規範。作為父母,必須意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確自己的職責,扛起主體責任,遵循孩子身心發展規律,樹立正確教育理念,給予孩子高品質的陪伴,讓孩子對父母產生信任感、安全感;主動配合並接受社會和學校的指導,教育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樣。孩子身上存在的很多問題,折射出的往往是家長的問題。身為父母,也要不斷學習,提升認識,理性看待孩子成長中出現的問題,和孩子一起成長。


标签: 家庭教育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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