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省市不僅在管理規範、執法要求、條文內容方面基本保持一致,還專門規定川渝鐵路安全合作的具體工作機制,同時,根據各自實際保有差异
●條例設定“合作機制”專章,將資訊通報機制、應急協調機制、雙段長制、反恐協調機制、交通事故防控機制、信用評價機制、區域協同機制等納入其中
3月31日舉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前一天,《重慶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經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兩部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同步施行。這是繼優化營商環境協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立法後,四川重慶兩省市協同立法的又一成果。
協同規範 推進成渝地區鐵路事業健康發展
隨著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深入推進,川渝兩省市迎來鐵路大建設、大發展的黃金機遇,保障鐵路安全問題顯得更加重要。“制定出臺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對兩省市鐵路建設安全、線路安全、運營安全等事項予以協同規範,有利於推進成渝地區鐵路事業健康發展。”省人大經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川渝地區鐵路同屬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管段範圍,亦屬成都鐵路監管局監督管理範疇,在安全管理上面臨的問題具有一致性。基於此,兩省市人大共同確定將鐵路安全立法作為協同立法項目。
本著“立法文字協商起草、立法程式同步推進、立法成果共同運用、法規實施聯動監督”的精神,兩省市人大深度協同聯動。法規同步起草,同步提請各自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同步施行;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共同開展調研,研究協同立法的重要制度和重大問題;兩省市政府相關部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等,會同成都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和相關專家學者,分別在四川、重慶召開兩次專題研討會,研究解决協同立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多次交流修改意見。在最終的法規文字上,兩省市不僅在管理規範、執法要求、條文內容方面基本保持一致,還專門規定川渝鐵路安全合作的具體工作機制,同時,根據各自實際保有差异。
專章設定 强化路地合作部門合作區域合作
通過製定《四川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將近年來執行《四川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過程中探索的經驗做法固化下來,結合實踐中有益做法,有利於營造鐵路大發展的良好環境。
設定“合作機制”專章,是條例的一大亮點。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建議,設定“合作機制”專章,對涉及川渝兩地鐵路安全管理相關合作機制進行統一規範。“為更好地加强鐵路安全管理,强化路地合作、部門合作和區域合作,條例設定了‘合作機制’專章,將資訊通報機制、應急協調機制、雙段長制、反恐協調機制、交通事故防控機制、信用評價機制、區域協同機制等納入其中。”
條例還新增了建立設施設備管養協調機制的規定,明確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首長部門及道路管理養護組織與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鐵路與道路相鄰、交匯設施設備管養協調機制,加强養護組織維修養護時間和週期的協同,提升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效率。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支持和配合有關組織實施鐵路與道路相鄰、交匯設施設備管養工作。
法律責任 用法治力量破解協同發展難題
用法治力量破解協同發展難題。去年8月31日,川渝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在成都聯合開展鐵路安全立法調研,協同推進川渝兩地鐵路安全立法工作。當時召開的座談會上,代表們為協同立法建言獻策,其中之一,就是建議雙方在關鍵的安全措施、禁止和限制性的行為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根據條例,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放飛鳥類,昇放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體,擅自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體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組織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明確了禁止實施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站車秩序的9類行為,包括攀爬鐵路線路設施設備,擊打鐵路行車設施設備;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强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擅自跨越鐵路線路或者進入其他禁止通行區域;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乘務室等工作區域或者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毆打、謾駡、侮辱鐵路工作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圍堵列車、阻礙發車等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在禁止吸烟的列車、列車禁烟區域內使用產生煙霧的香烟替代品等,明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組織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重慶的相關條例中也作出同樣的規定。 (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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