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發揮仲裁制度優勢,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糾紛,黑龍江省司法廳高起點、高標準推動金融仲裁工作,聯合黑龍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黑龍江證監局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强金融領域仲裁工作的通知》,為促進全省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優質、專業、高效的金融仲裁服務。
現時,金融領域糾紛呈現出四個特點,一是金融行業創新不斷,糾紛日趨複雜、類型新穎,需要既懂法律、又懂交易規則和行業慣例的專業人士來裁判;二是市場主體通常希望能夠迅速解决金融糾紛或爭議,不願意因官司糾紛而斷裂了資金鏈;三是金融機構經營通常具有跨地域性和公眾性的特點,需要具有獨立性、中立性的協力廠商機构來解决糾紛;四是金融機構由於持續融資、吸引資本的需要,發生糾紛往往需要保密,如果訴至法院,可能影響其繼續擴大經營。為此,省司法廳把加强金融領域仲裁工作,作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服務境內外各類金融市場主體。
下一步,黑龍江省司法廳將推動成立哈爾濱金融仲裁院,製定專門的金融仲裁規則,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金融糾紛的特點,推出相應的爭議解决示範條款,供當事人選擇,為中外當事人提供仲裁糾紛解决服務。製定專門的金融仲裁員名册,重點吸納金融與資本市場行業專家和法律專家作為仲裁員,打造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仲裁員隊伍。力爭把哈爾濱金融仲裁院建設成為金融糾紛化解的重要平臺,為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出新貢獻。(韓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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