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衛生健康委獲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製定了《天津市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階段性實施方案(試行)》,指導我市科學合理應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提高“早發現”能力,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該方案進一步優化了新冠病毒檢測策略,不僅明確了隔離管控人員、社區居民等五類人群的相應抗原檢測要求,而且規範了抗原檢測後人員的處置與管理。
對於包括居家隔離觀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離觀察、封控區和管控區內人員在內的隔離管控人員,由社區、村鎮、隔離點等相關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管理,在隔離觀察期按照現行有關防控方案要求開展核酸檢測。自隔離之日起前5天每日進行一次抗原自測,自隔離之日起已滿5天以上的不需要開展抗原檢測,不滿5天的要繼續開展抗原檢測直至滿5天。
有自我檢測需求的社區居民,可通過零售藥店、網絡銷售平臺等通路,自行購買抗原檢測試劑進行自測。為確保採樣檢測質量,居民需認真閱讀說明書, 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流程,規範進行採樣、加樣、結果判讀、廢棄物處理等操作。如抗原檢測陽性,不論是否有呼吸道、發熱等症狀,居民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村)網格員報告,由社區(村)按流程聯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關人員轉運工作指南,將居民轉運至設定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如抗原檢測陰性,無症狀的居民可密切觀察,需要時再進行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有症狀的居民,建議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儘快前往設定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進行核酸檢測。
到發熱門診就醫的所有人員,均應在做核酸檢測的同時同步做1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以便於早期發現病例。當天已經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人員不需要再次檢測。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急診, 在接診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風險患者、需要緊急手術或操作和急診留觀患者時,可應用抗原檢測進行一次初篩。
基層醫療衛生機构在接診伴有呼吸道、發熱等症狀且出現症狀5天以內的人員時,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應首選進行核酸檢測,同時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進行抗原檢測。完成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採樣的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患者,由急救中心閉環轉運至發熱門診,抗原檢測陽性人員立即報轄區疾控部門。
對於重點人群進行核酸檢測篩查時採用混管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人員,各區將採取“抗原試劑檢測+核酸檢測”管道進行覆核。抗原檢測陽性人員,立即由急救中心閉環轉運至就近的發熱門診,其他混采檢測所涉及人員居家隔離,等待核酸檢測覆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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