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人民政府出臺《榆林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今年4月起,在城鎮規劃用地範圍內進行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居住區建設、保障安居住房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中,按照規劃標準配套建設幼儿園。
據瞭解,社區配套幼儿園建設規模將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准、住宅戶型結構、人口數量分佈、國家三孩政策、適齡兒童數量變化、實際入園需求相適應。居住人口在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的,要配建不少於6個班的幼儿園;居住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下的,要配建不少於9個班的幼儿園;居住1500戶以上的,要配建不少於12個班的幼儿園。同時,鼓勵相鄰住宅項目聯合配建共亯幼儿園,配建幼儿園班額按相鄰住宅項目總戶數核定。
按照《榆林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劃居住人口不足500戶的社區幼儿園應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區域統籌和自主確定,可由不同開發組織合建,也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建設。中小學佈局調整後的富餘公共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要優先改建成社區配套公辦幼儿園。(記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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