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並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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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7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瞭解到,為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要求,四川省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並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

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相關費用,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納入支付範圍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帳戶支付

3月27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瞭解到,為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要求,四川省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並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

省醫療保障局相關人士介紹,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管道收費。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5元/人次,為全省最高限價,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最高限價15元/人次。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省醫療保障局強調,要嚴格執行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相關費用,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納入支付範圍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帳戶支付。

根據要求,省藥械招標採購服務中心要做好新冠肺炎治療用藥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工作。

此外,省醫療保障局要求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持續做好疫情救治防控的醫保服務,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救治費用,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可按規定預付部分基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大力推廣“互聯網+醫保”服務,開通郵寄辦、代理辦、延後辦等服務,推行“預約辦”和“不見面辦”,减少人員流動,助力疫情防控。充分考慮運用智慧科技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情况,做好業務辦理的引導幫扶,確保疫情期間經辦服務不中斷。 (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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