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從4月1日起,四川省實行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共分三檔: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出《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三檔:第一檔每小時22元;第二檔每小時21元;第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薪水;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薪水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薪水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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