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廢止四件法規和法規性决定,同時對下步工作進行承接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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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决定廢止四件法規和法規性决定,即廢止《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比特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準予〈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會廢止四件法規和法規性决定,同時對下步工作進行承接性安排,涉及機構編制、養老保險、生態建設等方面——
堅持立改廢並舉 助力自貿港建設

海南日報記者 易宗平

3月2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决定廢止四件法規和法規性决定,即廢止《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比特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準予〈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决定》。

為什麼要廢止這些法規和法規性决定?廢止後有哪些新的安排?

“為加快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省人大常委會根據2021年度地方性法規清理情况,結合實際,及時廢止一批法規和法規性决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堅持立改廢並舉,廢止後對政策執行、下步工作進行新的承接性安排,確保相關領域的工作平穩有序展開。

同時,省委編辦、省人社廳也結合各自部門職能,對相關規定進行了補充說明,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適應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要求

為何要廢止《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比特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比特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於2009年制定出臺,施行了12年,現時已不適應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特別是在加强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明確機構編制工作基本程式等方面,難以有效落實2019年黨中央印發施行的《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新要求。該《條例》已無繼續保留或修訂的必要。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省委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省委編辦有關負責人說,《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比特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廢止後,我省機構編制工作由省委有關規定予以規範。

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啟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相關制度不斷健全完善,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將相關規定上升為法律。”談及廢止《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從廢止背景方面進行補充說明,截至目前,國家已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面向各類城鎮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檔,從不同層面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基金管理、養老保險待遇核發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我省有關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立法情形是怎樣的?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1994年《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省根據國家規定進行了6次修改完善,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期間構築起我省比較全面完整的養老保險制度,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2022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省級統籌上升到全國統籌,囙此該《條例》已無保留或修訂的必要。

基本養老保險涉及千家萬戶,如何回應公眾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廢止後相關政策執行方面的關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省應當對省內相關政策進行清理規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經認真梳理,《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內容涉及五種情形——

情形一,與國家規定保持一致。《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廢止後,可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條例》絕大多數條款屬於此種情形。

情形二,部分條款按照兜底性規定執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相關條款中明確“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現時已按國家規定執行,如第七條關於組織繳費費率,我省已按16%執行,不再執行20%的規定;第八條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上下限,已按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核定,不再使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

情形三,個別條款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此種情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七條關於用人單位繳納基金補償金的規定,第二十四條關於繳費不足15年處理的規定。

情形四,個別條款我省已有相關規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廢止後,可按省內相關規定執行,如第三十一條關於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的規定。

情形五,部分條款屬於原則性規定。此種情形下,廢止後對各方面無影響。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五十六條關於授權性的規定,對公眾沒有實質性影響。

在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方面,我省後續工作安排有哪些舉措?

“廢止《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我省按照國家規定清理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第一步。”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後續工作開展過程中,省人社廳將依法依規保障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與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稅務局等相關組織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服務保障,不斷完善經辦規程和資訊系統,同時加大政策培訓與宣傳力度,繼續為我省各類參保對象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决定》,在推進生態省建設、促進生態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認為,由於《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已於2005年修編後不再實施,《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也於2020年實施結束,這兩件法規性决定的製定依據均已失效。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中央賦予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新戰略定位,中辦、國辦於2019年頒佈實施《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我省正在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工作,《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决定》已不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新要求,無繼續保留的必要。

(海南日報海口3月2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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