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重慶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分為兩檔,分別為2100元/月、2000元/月,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
據介紹,為了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依據《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重慶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參攷的主要因素,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報國家人社部準予,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後,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兩檔制,兩檔分別比原標準1800元/月和1700元/月提高了300元。
其中,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薪水標準為20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薪水標準為20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薪水標準為21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薪水標準為21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薪水;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薪水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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