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和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人員的基本生活,呼和浩特市下發《關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受疫情影響家庭臨時救助力度,啟動主動發現機制,摸排社會救助對象中空巢、獨居、失能、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及時瞭解、重點關注本區域內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活狀況。
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脫貧戶,按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通過“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地街道(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到分類救助,“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受理低保救助申請62人次,納入城鄉低保45人;給予臨時救助149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37.52萬元。
針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市救助管理站每日不間斷地接收公安機關送來的流浪乞討人員,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以汽車站、公園、橋樑、涵洞、商場等生活無著人員集中活動區域為重點,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受助流浪乞討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患病得到及時救治,疫情得到平等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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