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繳”“掛靠”
所謂社保“代繳”“掛靠”,指的是需要參加社保的人與一家公司虛構勞動關係,由這家公司代為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個人通過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虛構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日前,從市社保中心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3月18日起開始施行,將嚴打社保“代繳”“掛靠”。
市社保中心提醒,社保“代繳”“掛靠”風險多多。一是多花錢反而得不到保障。找公司“代繳”“掛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筆服務費。而且由於與該公司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出現問題,勞動法也無法保障權益。
二是一旦公司跑路,將面臨財產受損。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繳”“掛靠”為幌子來實施詐騙行為,出具虛假繳費憑證,實際上並沒有辦理社保。最後公司卷款跑路,個人則面臨代繳被騙、財產受損等風險。
三是會洩露個人資訊。社保“代繳”“掛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真實資訊,這意味著可能會面臨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
更嚴重的是將影響個人征信。《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以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市社保中心提醒,自由職業者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過線上或線下等官方通路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無需“掛靠”“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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