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日前印發《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公共實訓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中的企業培訓中心,是指依據“海河工匠”建設政策規定程式遴選,依託企業建設、面向企業內部職工開展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企業公共實訓基地,是指依據“海河工匠”建設政策規定程式遴選,在企業培訓中心基礎上設立、面向我市各類企業職工開展公共實訓的培訓機構。
《辦法》規定,企業培訓中心要求符合的條件包括:
1.在我市注册、信譽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
2.培訓場地與培訓專案相適應,設施設備與培訓規模相匹配,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3.具有穩定的教學管理隊伍。每個培訓專案配備1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2名以上實訓課教師,自有師資不能滿足培訓需要的,可外聘教師。有專職管理人員。
4.具有完善的設施設備、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應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要求已被認定為企業培訓中心,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相對獨立的培訓場地,面積一般不低於500平方米,具有實訓室、理論教室及必要設施,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標準。同期培訓能力不低於100人。
2.實訓設備以企業實際生產使用的同類型設備為主,在同行業中技術領先、工藝先進,具有一定代表性。
3.實訓項目為企業主體經營範圍所涉及的職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4.師資隊伍配備科學合理,符合相應職業標準規定。
5.管理人員為本企業正式職工,數量不少於3人,且相對固定。
《辦法》明確,鼓勵企業培訓中心對本企業職工開展培訓,符合規定的,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取得的培訓費補貼,應當用於職工職業培訓相關費用支出。
鼓勵企業公共實訓基地對外開展培訓,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能培訓服務。企業公共實訓基地對外開展培訓的,在享受正常補貼標準的基礎上,補貼標準適當上浮,對於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培訓專案,培訓補貼上浮25%;其他培訓專案補貼上浮15%。
支持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公共實訓基地針對新業態、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申請訓用結合、供需匹配的項目定制培訓,培養產業急需緊缺技能人才,依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實施細則等五個文件的通知》(津人才辦〔2019〕6號)相關規定給予經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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