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醫保局印發了《關於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實際收費按照15元/人次封頂。該標準從3月20日起執行。
據瞭解,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進一步提高“早發現”能力,我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項目採取“技耗分離”的管道,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管道收費。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政府指導價5元/人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檢測試劑盒(含採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費用總和超過15元/人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人次封頂。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按照《通知》,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察)費(含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價格行為。
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公立醫療機構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通過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採購交易,杜絕線下採購。企業按規定及時申請在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掛網。市醫保局將定期開展專項價格監測,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檢查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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