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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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3月12日起,《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正式實施,為全省古樹名木撐起“保護傘”。刻劃、釘釘、攀樹、折枝等破壞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將被處最高5000元罰款。

從3月12日起,《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正式實施,為全省古樹名木撐起“保護傘”。刻劃、釘釘、攀樹、折枝等破壞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將被處最高5000元罰款。

古樹名木是珍貴遺產、活文物,具有極高生態、科學價值。我省122個縣(市、區)中120個有古樹名木分佈,現時已認定古樹名木239143棵,是全國古樹名木集中分佈地區。過去,因古樹名木數量多、分佈廣、缺乏法律保護,15%的古樹處於瀕危狀態。

《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填補了我省古樹名木保護的立法空白,對全省城鄉古樹實現“統一標準”保護管理,樹齡五百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三百年以上不滿五百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一百年以上不滿三百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應當按照不小於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劃定古樹名木生境保護範圍。

《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擅自移植、採伐、攀樹、折枝、挖根、剝樹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質、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都屬於禁止行為,在古樹名木生境保護範圍內,不得新建(擴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新建(擴建)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設管線、架設電線、挖坑取土、採石取砂、進行非保護性填土、動用明火、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傾倒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一旦發現這些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首長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根據古樹名木等級和損傷情况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文/彭雅惠)

标签: 古樹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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