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評估 破解“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
■ 成果評估導向 解决“評什麼”“誰來評”“怎麼評”問題
■ 明確政策界限 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獲得科技股權不屬於經商辦企業,科技作價入股可享遞延納稅
日前,我市印發《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立足我市實際,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中的“細繩子”問題,每一條舉措都緊盯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打通政策落實堵點、難點,激發科研人員活力,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
《實施意見》本著“跳一跳”有可能、“撐杆跳”能實現的思路,提出到2023年,全市技術轉移機构超過200家,全市大學科技園達到8家,科技契约成交額超過1700億元,比2020年增長50%以上,占GDP比重位居全國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品質成果供給有力、評估機制完善、專業機构活躍、轉化通路通暢、資源配置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提出4類66項具體舉措
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統籌“立新標”和“解細繩”,大膽創新,提出了4類17個方面的66項具體舉措:
一是構建高品質科技成果產出機制。强化企業主體地位,鼓勵產學研合作;改革項目形成機制,從科研立項源頭推動成果與市場對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破解科技成果評估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准。
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從放權賦權、收益分配、盡職免責、考核獎勵等方面深化改革、完善機制。
三是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包括加强科研單位技術轉移機构建設、發展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构、培育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引導規範協力廠商科技成果評估四個方面。
四是提升市場化配寘能力。包括完善科技交易市場建設、强化金融支撐、拓展轉化通路、提高載體承接能力四個方面。
立足政策落實 解决實際問題
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立足政策落實、解决實際問題。針對科技成果的評估導向作用發揮不够、評價體系不健全、評估行業不成熟等問題進行逐條落實。
同時,解開成果轉化“細繩子”。針對政策落實難點堵點問題,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機制,細化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流程,改革科研專案立項管道;針對成果轉化導向不足問題,提出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把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晋昇、升等等的重要依據。
《實施意見》將融入全要素,促進科技要素市場化配寘。一是從科技成果供給側、需求側和服務側著手,強調提高科技成果產出質量、强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提升科技要素市場化配寘,全方位調動成果轉化各主體的積極性。二是提出科研單位應製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細化賦權改革等成果轉化流程,形成全鏈條服務體系。三是進一步強調多部門協同,打通政策鏈,暢通落實通路。
呈現三大創新亮點
據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實施意見》的創新點主要體現在扭轉成果評估過時做法、强化評估成果市場化配寘、明確政策界限三方面。
在扭轉成果評估過時做法方面,我市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覈心的評估導向,徹底轉變名額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傾向。一是解决“評什麼”問題,二是解决“誰來評”問題,三是解决“怎麼評”問題。
在强化評估成果市場化配寘方面,我市將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有機結合,引導市場配寘資源,解决科技成果“怎麼用”問題。一是設立概念驗證資金、天使母基金,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從需求入手,提早介入研發活動。二是改革科研專案形成機制,探索以“揭榜掛帥”實施重大科研專案、以“研發眾包”等模式解决企業技術難題。三是完善科技產權、股權交易場所,推動評估成果進入市場交易。
在明確政策界限方面,一是明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從市場上獲得技術開發、技術諮詢等成果轉化收入。二是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獲得科技股權不屬於經商辦企業。三是明確科技作價入股可享遞延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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