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陳飄建議:加大刑罰力度嚴打幫助資訊網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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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打擊為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的行為,現行刑法設立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陳飄建議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正,加大刑罰力度:涉及資金流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代表陳飄建議:
加大刑罰力度嚴打幫助資訊網路犯罪行為

海南日報北京3月10日電(特派記者 李磊)為打擊為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的行為,現行刑法設立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海南代表團代表陳飄向大會提出建議:鑒於在司法實踐中,該罪的刑罰適用情况呈現“罰不抵罪”的現象,建議修正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法定刑,加大刑罰力度,嚴厲打擊有關犯罪行為。

陳飄在建議中提出,現行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較輕的刑罰並不能震懾日益增多的犯罪行為。

陳飄建議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正,加大刑罰力度:涉及資金流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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