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心城區新建社區須配建幼儿園、鄰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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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榆林市出臺《榆林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鄰裏中心規劃用地暫行管理辦法》,《辦法》從3月8日起實施。

日前,榆林市出臺《榆林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鄰裏中心規劃用地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3月8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鄰里中心是集合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設施和商業服務設施的服務場所。其中,便民服務設施主要包括物業管理用房、郵件和快遞代收點、生活垃圾收集點等;社區服務設施主要包括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托兒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公共衛生間、環衛工人休息室、警務室等;商業服務設施主要包括商場、菜市場或生鮮量販店、餐飲店、便利商店、理髮店、洗衣店、藥店等。
《辦法》指出,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儿園、社區服務設施採取“按比例確定配建面積、統籌規劃配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產權無償移交政府”的模式。配建建築面積確定後,由市資源規劃局依據都市居住區配建幼儿園、社區服務設施的規範,結合都市體檢結果,對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範圍內幼儿園、社區服務設施現狀進行綜合研判,按照“缺什麼配什麼、缺多少配多少”的原則,統籌確定具體配建項目。
《辦法》要求,配建幼儿園、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住宅項目分期建設的,必須與首期住宅建築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面積較大的都市居住區,應單獨選址規劃建設幼儿園、鄰里中心,為周邊社區提供配套服務。未按照規定配建幼儿園、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項目,市資源規劃局不予組織土地核驗與規劃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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