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省將突發生態環境預警行動對應事件劃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重點明確了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規範細化了預防、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後期工作和應急保障等工作程式及措施。
提出5方面重點內容
《預案》共10章,包括5方面重點內容:建立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健全風險防範和監測制度,規範應急回應程式,明確事件調查、損害評估、補償安置和生態恢復等善後工作要求,從隊伍、物資、資金等6個方面强化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內容。
《預案》明確,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將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决定,啟動I級響應,並由省政府組織應對;發生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决定,啟動II級響應並報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由省生態環境事件指揮部組織應對;發生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涉事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决定,啟動III級響應,負責應對;發生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涉事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决定,啟動IV級響應,負責應對。
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處置,協調聯動”原則。比如,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將由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調度各類資源予以支持。涉事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全面負責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組織應對,及時啟動應急回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各部門(組織)在本級政府的指揮下,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流域、多部門和政企之間協同聯動機制,强化合作配合,形成處置合力。
應對處置納入目標考核
生態環境廳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第一時間啟動響應,組織指揮應急處置。當事件可能陞級或超出縣(市、區)政府應對能力時,所屬市(州)政府、省政府按規定逐級響應。
各有關屬地政府、部門(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將組織採取先期處置,及時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件污染物性質和事件發生地水文、氣象、地域等情况,製定應急監測方案,全程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出具環境應急監測報告,研判污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環境應急專家則將根據監測結果、污染物性質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等情况,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方案,評估處置效果。
《預案》還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目標考核。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要情况,應急處置不力或者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新聞名詞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態環境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對生態環境本身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生態破壞事件;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環境應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記者 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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