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讓行政覆議成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淨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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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錫盟行政覆議案件調撤率為6.3%,比同期上升2.7個百分點,切實讓行政覆議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調節器”。

近年來,錫林郭勒盟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覈心,以“優化程式、調解優先、及時糾錯”為抓手,以“辦結一案、規範一片”為目標,積極推進行政覆議體制改革,讓行政覆議成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淨化器”,法治護航營商環境向優發展。

近幾年,錫林郭勒盟司法行政部門有力有效推進行政覆議體制改革,將原先分散配寘在各部門的行政覆議職責集中到了政府統一行使,實現了行政覆議工作全過程“一口對外”,有效解決了覆議申請人“多頭跑、多次跑”問題,有效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在此基礎上,錫林郭勒盟對市場主體申請的行政覆議案件,除重大疑難案件外,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壓縮辦案期限,快速彌合政商衝突,降低對營商環境的影響;對主要資料符合受理條件,其他形式資料不齊全的案件,實行“容缺受理、事後補充”,避免出現當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2021年,全盟涉市場主體的行政覆議案件共14件,結案率達100%。

    嚴格規範案件審理流程和環節,使覆議案件在事實上、法律上經得起考驗。規範審理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實現了辦案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進一步增強了行政覆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21年,全盟經覆議後進入訴訟程式的行政應訴案件中,覆議機關勝訴率達83.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高達99%,切實提升了辦案質效,使得行政覆議當仁不讓地當好打破營商壁壘的“攻城手”。

為充分發揮行政覆議化解行政爭議主管道作用,錫盟行政覆議機构積極轉變工作思路,從“以裁為主”向“裁調並重”轉變,突破以往單一固化的書面辦案模式,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針對性調解。同時,對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徵收拆遷、行政不作為等行政覆議案件,注重溝通協調,按照“能調盡調”原則,依託基層組織調解力量,邀請相關部門和行業專業調委會、社會律師等,綜合運用覆議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管道,分段分類優先適用調解程式,把調解、和解貫穿於覆議案件審理的各環節。2021年,錫盟行政覆議案件調撤率為6.3%,比同期上升2.7個百分點,切實讓行政覆議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調節器”。

為體現行政覆議“無償、專業、高效”的理念,提升服務效能,助力建設“親”“清”型政商關係,錫盟行政覆議機构積極協調重點執法部門,構建涉企行政覆議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並行發展的案例工作格局,有效發揮了以案釋法、議案促改作用。並加强與行政執法工作職能的銜接,積極採取集中、專項、專題、以案代訓、旁聽庭審等多種方式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執法人員貭素,增强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准,做到了化解衝突糾紛關口前移,達到了訴源治理目的。同時,加强行政覆議與行政審判聯席機制,做到了定期研判資訊、共亯資訊,實現齊抓共管提速增效,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錫盟司法行政部門在行政覆議案件辦理過程中,有效發揮合理性審查的制度優勢,强化對選擇性執法、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守序等行政監督,切實讓行政覆議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試金石”。2021年,全盟行政覆議案件糾錯率41.8%,同比上升20.1個百分點。

标签: 行政覆議 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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