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近日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並結合江蘇實際,明確江蘇醫保人員斷繳接續後的待遇政策。
《通知》明確,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過6個月降低為不超過3個月。
對於參保人員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後的待遇享受,《通知》也首次予以明確。參保人員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參保狀態變化且未中斷的,按規定正常享受待遇。如參保人員不符合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形,由職工醫保切換為居民醫保的,且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原則上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由居民醫保切換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可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如仍在居民醫保待遇生效期內的,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對於退役軍人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通知》明確,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出具《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及《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等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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