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擴大適用範圍
■ 優惠服務費用
■ 減免政策性收費
■ 放寬規劃技術條件
近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擴大適用範圍、減免政策性收費、優惠服務費用、放寬規劃技術條件等多項利好政策,切實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高標準、高水准、高品質實施。
相比2018年12月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通知》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2018年12月6日以前,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四層至九層無電梯集資房、經濟適用房,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社區既有住宅;實際為個人所有但未辦理個人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四層至九層無電梯組織自管房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公有)產權住宅、集資建房,當能够提供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對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况說明,且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房產使用人同意加裝電梯的,均適用加裝電梯有關政策。
既有住宅申請加裝電梯可以以單元、樓棟、社區為組織申請,申請人應當徵求所在樓棟或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樓棟或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簽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業主因加裝電梯受到影響提出反對意見時,相關當事人應先行通過友好協商管道,解决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也可以委託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進行協調。業主之間協商或調解不成功的,可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决。各相關組織、部門處理加裝電梯抗告糾紛的調解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的業主,免征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和城市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因加裝電梯依法新增的面積,不計入增容建築面積,不計入規劃名額,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不需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按規定落實減免政策。
各地將及時開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業務受理視窗,按照“一錶申請、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要求,優化審批流程。電力、燃氣、水務、通信、有線電視等相關組織優先安排加裝電梯工程的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相關配套項目實施計畫,並只收取基本人工和基礎資料費用。
《通知》還明確適當放寬規劃科技標準,如不需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加裝電梯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等。(駱萬麗 王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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