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鼓勵近海漁民减船轉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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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介紹,補助對象為在實施範圍內申報近海漁民减船轉產的海洋捕撈漁船船舶所有人,包括個人、漁業合作組織和漁業企業。

為有效降低捕撈强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2021—2025年近海漁民减船轉產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印發,提出嚴格控制並逐步壓減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支持漁民和企業有序退出海洋捕撈業,並提供相應補助。

《方案》的實施範圍包括:按照漁業船舶所有人自願的原則,對納入全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資料庫管理或地方管理的近海捕撈機動漁船和排(筏)退出海洋捕撈業的進行補助,申請漁船須未參加本輪近海漁船整船更新改造或船上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補助內容包括對减船轉產漁業船舶所有人的補助和减船轉產漁民的培訓補助等。鼓勵優先支持壓減老舊漁船、木質漁船、大中型漁船以及單船有翼單囊拖網、雙船有翼單囊拖網、單錨張綱張網、單船有囊圍網漁船等採用對漁業資源破壞性較大工作管道的漁船。

據介紹,補助對象為在實施範圍內申報近海漁民减船轉產的海洋捕撈漁船船舶所有人,包括個人、漁業合作組織和漁業企業。對漁船折開、拆船廢料無害化處理、漁具集中銷毀的補助,補助對象為實施專案的漁業首長部門。

《方案》明確,符合下列情况的漁船可以申請减船轉產補助: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折開,取得《漁業船舶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且未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的漁船;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滅失,取得《漁業船舶滅失證明》,未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的漁船;折開或滅失後擬新建漁船,在漁船建造完工前自願放弃造船,轉為申請减船轉產項目,申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合法有效的。(陳靜)

标签: 漁業 漁民 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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