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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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規劃管控、規劃調整、監督檢查等方面內容,旨在規範《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國土空間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辦法》適用於《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經省政府準予的市縣總體規劃(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以及經省政府同意入庫的海口市和三亞市總體規劃的實施、調整和監督管理。

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雪怡)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規劃管控、規劃調整、監督檢查等方面內容,旨在規範《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國土空間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

《辦法》適用於《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經省政府準予的市縣總體規劃(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以及經省政府同意入庫的海口市和三亞市總體規劃的實施、調整和監督管理。

《辦法》指出,《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是我省本島及近岸海域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開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的重要依據。市縣總體規劃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含旅遊度假區開發邊界和產業園區開發邊界)以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技要求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准,嚴禁修改。

同時,未經批准,建設項目嚴禁佔用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和林地。確需佔用的,應按照占補平衡的要求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市縣政府要依據總體規劃劃定的耕地開墾區和後備林地區,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儲備庫,提前儲備耕地、林地名額用於占補平衡。

監督檢查方面,各市縣政府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强對市縣總體規劃執行情况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反市縣總體規劃的行為,並對相關組織和人員進行問責。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首長部門將通過信息化監管平臺、“雙隨機、一公開”以及不定期檢查管道,組織對各市縣總體規劃實施、調整情况開展檢查,確保全省規範開展市縣總體規劃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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