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日前發佈通知,自2月2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退休證領取管道調整。
通知明確,各單位應統計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休證”的年度需求量,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間憑組織介紹信到參保區的社保分中心免費領取。
各區社保分中心於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證領取情況表”並報送市社保中心相關部門。市社保中心相關部門於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匯總迴響市人社局相關部門。
通知還明確,在我市參保的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直屬機構退休人員的退休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章。如在我市參保的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直屬機構確需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休證”,可到各區社保分中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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