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管控
食用農產品須有“雙證”才能上市銷售
海南日報訊(記者 傅人意)近日,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關於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強調把控好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
《通告》指出,根據相關規定,所有食用農產品須有市縣或鄉鎮產地檢測(產地檢疫)合格報告單及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簡稱“雙證”)才能上市銷售;屬於拼車的,每個拼車點所在地檢測站都應查驗原產品“雙證”,核查其檢測報告資訊是否與實際農產品一致。
《通告》要求,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鐵路有限公司、美蘭機場貨運部、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農產品出島運輸的組織,要履行各自職責,堅持“誰首長、誰負責”,加大對農產品出島手續和“雙證”的查驗,未持有“雙證”、證上資訊與實際不相符者,不得辦理出島過海及航空物流手續。出島食用農產品應接受碼頭農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站查驗與抽檢,凡複檢不合格的一律由產地農業農村部門、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强省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合格證的查驗力度,督促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品質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檢測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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