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貧戶和監測戶在3月31日前發展並通過驗收的產業,獎補標準在原定組織補助標準基礎上新增50%,4月1日至6月30日發展並通過驗收的產業,獎補標準在原定組織補助標準基礎上新增30%
■ 2月至6月期間,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赴區外務工或在當地合法經營主體穩定就業的,按照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勞務補助
■ 3月31日前復工複產的就業幫扶車間,6月30日前吸納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就業的,帶動就業補貼提高至3000元/人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畧指揮部獲悉,一項針對我區疫情防控重點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利好政策出臺: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提供多項優惠政策促進各地抓好返貧監測和幫扶,確保農戶收入穩定。
抓好返貧監測和幫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開展返貧監測摸排。對受疫情影響符合納入防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戶,簡化識別納入程式,在農戶授權承諾、民主評議基礎上,先開展監測幫扶,後補相關程式;對因疫情納入的監測戶,開展精准幫扶,確保其“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不出問題。
二是强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低保救助的脫貧戶和監測戶,推行網上申請、線上審批、過後補辦線下環節等管道,給予及時發放。
三是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於脫貧戶和監測戶中的新冠肺炎患者,依規採取急難先行救助的管道給予臨時救助,在2個工作日內將急難型臨時救助金發放到位;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採取一事一議管道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臨時救助的金額。
四是保障易地搬遷戶基本生活。建立搬遷戶勞動力就業務工台賬,在確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幫助搬遷戶勞動力儘快實現就業;重點做好搬遷羣衆特殊困難人口幫扶工作,特別關注孤寡老人、行動不便困難群眾幫扶工作;對於生活出現困難的搬遷戶,在遷入地申請低保、臨時救助和納入監測戶,通過線上審批等管道簡化審批手續。
確保農戶收入穩定,著重從六個方面發力。
一是强化產業支持政策。簡化產業以獎代補申報程式,2022年6月30日前,可在網上開展計畫申報、申請驗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請驗收階段縣、鄉、村三級同時公示,時間縮短為3天;產業以獎代補要求的最小規模减半,監測戶獎補包括村級“3+1”產業;脫貧戶和監測戶在3月31日前發展並通過驗收的產業,獎補標準在原定組織補助標準基礎上新增50%,4月1日至6月30日發展並通過驗收的產業,獎補標準在原定組織補助標準基礎上新增30%。
二是簡化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辦理程式。經過銀行合理評估和嚴格審查後,可先發放貸款和辦理續貸、展期,待疫情風險解除後再完善相關台賬資料。
三是開發村級臨時公益崗位。結合疫情防控需要,開發防疫消殺、測溫員等村級臨時性公益崗位,主要安置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對象勞動力就業。
四是促進脫貧勞動力穩崗就業。2022年2月至6月期間,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赴區外務工或在當地合法經營主體穩定就業的,按照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勞務補助。
五是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復工複產。利用粵桂東西部合作通路,組織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就近就業。對2022年3月31日前復工複產的就業幫扶車間,6月30日前吸納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就業的,帶動就業補貼提高至3000元/人。
六是做好外出務工對接。及時提供就業資訊服務,積極開展網上招聘,疫情風險解除後通過加班車、專車等“點對點”專項活動幫助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勞動力返崗務工。(韋繼川 鄧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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