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印發
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
全省範圍內統收統支
本報訊 (記者 梁振君 通訊員 李京贇)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月15日印發。根據《方案》,在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從2022年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範圍內統收統支。
根據《方案》,我省將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執行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政策經辦,包括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全省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統一集中資訊管理系統,統一經辦管理服務規程。
省級統一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省財政部門稽核並匯總編制省級基金預算,經法定程式準予後實施。
落實責任分擔,加强基金缺口調控。在省級統收統支工作中,省政府承擔政策制定、編制全省基金預算、基金保值增值、監督預算執行、下達擴面征繳任務、目標考核等責任,市縣政府承擔執行預算、執行政策、參保擴面、待遇核定、待遇發放、經辦服務、基金監管等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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