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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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明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作為用人單位,應參加養老保險,組織繳費比例為16%,雇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昨日發佈《關於規範本市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對我市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2022年3月開始按規範後的新費率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作為用人單位,應參加養老保險,組織繳費比例為16%,雇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對於只有經營者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核定養老保險費率;對於經營者以外另有人員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核定養老保險費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相關規定為經營者及其雇工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本市用人單位歷年養老保險費率補繳。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不得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

“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求,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費率應從今年1月起規範。考慮到1月初有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從3月開始按規範後的新費率政策執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對2022年1月至2月的繳費差額進行補征,個體工商戶在本年度內補征的繳費差額部分不徵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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