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積極探索工業項目土地要素配寘改革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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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後,鞍山市進一步完善了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細化相關操作程式,打出“八大組合拳”,推動改革形成規範機制。

2021年3月份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強力推進下,在省自然資源廳的大力支持下,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拉開了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序幕。此後,鞍山市進一步完善了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細化相關操作程式,打出“八大組合拳”,推動改革形成規範機制。

“標準地”出讓是指在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按照設定的經濟、環境、規劃、能耗等標準,對工業用地進行出讓的行為。2021年7月8日,鞍山貝達實業有限公司與鞍山市自然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是遼寧省第一宗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以往需要幾個月才能辦結的工程建設手續,鞍山貝達實業有限公司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直接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

此後,鞍山市進一步完善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相關操作程式,打出“標準地八大組合拳”:確範圍,在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鞍山鐵西經濟開發區、鞍山立山經濟開發區範圍內,新供工業用地實施“標準地”出讓,其他地區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明產業,按照高品質發展導向要求,結合各園區產業發展目標,明確除石化化工項目以外的製造業,可實施“標準地”出讓。定標準,在滿足國家各產業類型控制性名額的基礎上,設定“標準地”出讓投資强度、規劃條件、能耗、經濟、環境五項名額。全設施,完成出讓宗地範圍內征地拆遷工作,確保產權明晰;滿足宗地通路、通水、通電、通訊及場地平整條件,確保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制方案,依據園區規劃,結合招商項目情况,明確具體建設條件,將供地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方案,提前至供地前,由政府組織編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預審查,採取用地預申請和項目預審查制度,在地塊成交前並行推進項目開工必備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强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負責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項目投資監管合同約定,開展履約監管;依據法律法規實施行政監管和執法監管。企業負責依法依規依約建設,按時投產,足額達產。聯驗收,項目竣工後,開展聯合驗收,對照承諾和標準,按照項目投資管理合同約定開展一次性聯合驗收。

“標準地”出讓改革重構了行政審批、土地供應、事後監管流程,著眼於全鏈條閉環管理。今年,鞍山市將在全市市級園區內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下一步,還將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完善“標準地”出讓制度,走出一條工業項目土地要素配寘改革新路,實現優化營商環境和高品質發展“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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