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麗江市旅遊條例》。經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準予,此條例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麗江市旅遊資源得天獨厚,經過多年發展,旅遊業已成為麗江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近年來,麗江市不斷規範旅遊業管理,强化旅遊市場秩序整治,促進了旅遊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升。但隨著旅遊革命的深入推進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旅遊管理制度機制不够完善、市場秩序不够規範等問題,亟待通過地方立法鞏固成果、破解難題。
此次通過的《條例》共6章38條,圍繞旅遊規劃促進、經驗服務和監督管理等,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規範了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行為,對利用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社會資源開發旅遊項目以及旅遊業提質增效、提升服務水平等作了相應規定,著力解决旅遊管理制度機制不完善、旅遊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
針對“低價旅遊”、“強制購物”等亂象,《條例》專門規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的、為不合理低價旅遊團隊提供地接服務的、擅自指定購物場所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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