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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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周曉夢)2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公佈《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新增8項可享惠商品;並明確擴大政策適用主體,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貿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適用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

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調整
“零關稅”商品範圍新增8項商品

本報海口2月14日訊 (記者 周曉夢)2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公佈《關於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新增8項可享惠商品;並明確擴大政策適用主體,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貿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適用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

據悉,新增的8項商品為:過山車;旋轉木馬,秋千和旋轉平臺;碰碰車;運動模擬器和移動劇場;水上乘騎遊樂設施;水上樂園娛樂設備;其他遊樂場乘騎遊樂設施和水上樂園娛樂設備;遊樂場娛樂設備。

去年3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其中所稱生產設備,是指基礎設施建設、加工製造、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倉儲、醫療服務、文體旅遊等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設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電器及設備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通知》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册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進口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和上述規定範圍內的自用生產設備,按照《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規定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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