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細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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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10日從省醫保局瞭解到,《湖南省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已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將進一步提升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准。

記者10日從省醫保局瞭解到,《湖南省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將進一步提升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准。

《細則》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各級醫保部門不得自行製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新增目錄內藥品,不得調整藥品的自付比例、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範圍。

《細則》明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療脫髮、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况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細則》提出,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根據全省的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式,將國家有關部門準予上市的民族藥品、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的治療性醫院製劑增補納入省級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參保人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症及醫保限定支付範圍;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由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按規定程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文/王為薇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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