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暨重點專案啟動動員大會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營商環境升級版,阜新高新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在餐飲行業審批中實行食品經營許可證“承諾”制,即先發證後監管的工作模式,為轄區餐飲行業從業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促進餐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年初以來,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審批環節最簡化、時間最短化原則,打通服務企業、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杜絕在審批環節中出現不良風氣,對所轄區域內的從業者作出承諾。一是商超和300平方米以下餐飲組織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齊全並簽署承諾書,2個工作日內發證。二是變辦證前現場核查為先發證後核查監管,時間為2個月內,如發現取得食品證的業戶與所承諾不一致,立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內不合格的,責令停業,直致吊銷許可證。三是生產單位、食堂(幼儿園食堂)、小飯桌、經營特殊食品戶、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和餐飲等高風險食品經營單位仍需事先審查合格方可取得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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