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設的生力軍,但他們由於工作時間不長,往往買不起商品房,有的也無條件申請公租房,成為住房保障體系的“夾心”群體。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不低於70%),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實施範圍是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確定的都市(鄭州、洛陽、南陽),其他城市要結合都市發展規劃、現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需求,進行科學論證;確有需求的,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政府確定。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簡化審批流程、資金支持、稅費減免和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措施。
在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見》指出,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舘、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等。
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資料作為土地證明檔案,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後,可一併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後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
在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執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政策。
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管道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企業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融資等。(記者安豔鴿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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