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22年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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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落實首都都市戰畧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本市對《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17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22年版)》),近日已印發實施。

為落實首都都市戰畧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本市對《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17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22年版)》),近日已印發實施。

  一、《目錄》修訂背景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製定或修訂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名錄和高污染工藝設備淘汰名錄。2014年和2017年,本市依據上述規定發佈了兩版《目錄》。兩版《目錄》的執行有力促進了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已無燒結磚生產、化學農藥生產、瀝青防水材料生產、使用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膠粘劑的傢俱製造和木製品加工等高污染行業和生產工藝。

2017年以來,國家和本市相繼發佈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2020-2025年)》《北京市落實〈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增補版)〉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的實施方案》等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和設備淘汰退出的相關政策檔案;國家還發佈了《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與污染防治相關的產品品質強制性標準。為落實上述檔案要求,進一步深化本市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疏解非首都功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在對《目錄(2017年版)》進行修訂的基礎上,編制形成了《目錄(2022年版)》。

  二、《目錄》修訂的主要內容

《目錄(2022年版)》包括行業及生產工藝、設備兩大類,共有條目203項。其中,行業及生產工藝類141項,比《原目錄》新增28項,調整18項;設備類62項,比《原目錄》新增3項,調整15項,基本覆蓋了北京市工業領域到2025年計畫實施淘汰退出的污染行業、生產工藝和落後設備。修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為提高《目錄(2022年版)》的可操作性,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本市產業發展需求,對部分條目表述進行了規範或明確。如將石材加工修改為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述一致的建築用石加工;將化學原料藥製造進一步明確為化學合成原料藥生產等。

二是根據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與污染防治相關的國家產品品質強制標準,以及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相關要求,新增和調整了部分條目。如根據《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2020-2025年)》,將超薄型塑胶袋生產的退出範圍從厚度低於0.015毫米擴大到厚度低於0.025毫米;將未達到國家《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等標準的相關產品生產納入退出範圍;依據《北京市落實〈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增補版)〉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的實施方案》新增“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的生產工藝”條目等。

三是根據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新增了部分條目。如為强化生態環境保護,新增了黑色金屬礦采選;為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將銀汞齊齒科材料生產納入退出範圍;現時本市工業領域已基本實現燃煤鍋爐清零,為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效,在設備部分新增了燃煤鍋爐,同時為保障民生和都市運行,明確熱電廠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可以除外。

  三、《目錄》執行要求

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列入《目錄(2022年版)》的行業、工藝和設備的調整退出工作,有關部門不得準予新建、擴建相關項目。《目錄(2022年版)》中條目後面標注的年份為退出期限,如“(2022年)”是指企業應於2022年底前調整退出該條目所涉及的行業、工藝和設備。如條目後未標注年份,則應立即調整退出。

在具體工作中,有關部門將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品質、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科技標準,促進列入《目錄(2022年版)》的行業、工藝調整退出和設備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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