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2月9日訊(記者 邱江華 實習生 何佳譯)2月9日,海南召開《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會上透露,《規定》從强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加强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突出打造“陸海空”科技創新高地、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以及建設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等5個方面提出19條措施支持海南自貿港科技開放創新。
在强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方面,《規定》提出將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科技開放創新財政投入,通過資助、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開放創新,並引導境內外資本對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推動科技金融實體發展。確保各級政府對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給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海域使用等保障。
如何加强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規定》提出,要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案,還要通過資助、獎勵、補助、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股權激勵等多種政策措施激勵企業科技創新。
在突出打造“陸海空”科技創新高地方面,《規定》明確省和相關市縣政府、園區應當推動打造南繁種業、深海科技、航太科技創新高地,集聚國內外科技創新資源,高起點推動海南科技創新發展。
在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方面,《規定》提出,鼓勵重點園區設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推動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轉移轉化;完善國際人才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推行國際人才管理服務一卡通制度,對外國人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推行以薪酬水准為導向的外國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外國人工作制度,符合條件的外國人依照有關規定考核評估後可以免於考試,直接予以聘用。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機制、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權屬和獎勵制度等內容。省科學技術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已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將促進創新要素集聚和釋放活力,推動更高質量的科技創新發展,引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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